編輯準則 / 準確性與消息來源

1 準確性與消息來源

準確性比速度更重要。我們寧願晚一小時發布,也不願發布自己無法為之背書的內容。

第 1.1 節 原則


Lifebogger 的核心產出是傳記——關於真實人物的生活、職業生涯、家庭與出身的敘述。網路上流傳的許多相關內容並無來源、在各網站之間互相抄襲,或者純屬編造。我們對讀者的價值,完全取決於我們不成為這個循環的一部分。

對我們而言,準確性不僅是避免虛假陳述,還意味著誠實說明我們知道什麼、如何得知,以及什麼仍不確定。一篇來源充分且寫明「此事仍未經證實」的文章,強於一篇自信猜測的文章。

第 1.2 節 消息來源標準


  1. 1.2.1 任何關於在世人物的事實性陳述,都必須可追溯至讀者能夠查核的來源。若我們無法指名其出處,就不會將其作為事實發布。
  2. 1.2.2 可接受的第一手來源為:報導對象本人的公開聲明或已驗證帳號;俱樂部、聯盟或協會的官方公告;法院、政府或戶政紀錄;以及具公信力的新聞機構所刊出、且指名其自身來源的報導。
  3. 1.2.3 內容彙整網站、粉絲維基、名人身價資料庫、內容農場與 AI 聊天機器人都不是消息來源。 它們可用於尋找線索,但絕不可用於支持任何陳述。
  4. 1.2.4 若關於某人私生活、家庭或財務的陳述未見於公開紀錄,發布前須有 兩個相互獨立的來源 。兩個網站轉述同一則原始報導,只計為一個來源。
  5. 1.2.5 若來源為譯文,我們會在採信之前查核原文的用語。誤譯的引述是足球報導中一再出現的錯誤成因。
  6. 1.2.6 照片必須經過授權、由他人提供,或依有文件紀錄的許可使用。我們不會從私人社群帳號擷取影像。

第 1.3 節 傳聞、轉隊與揣測


  1. 1.3.1 揣測必須在同一句話中標明為揣測,而不是在頁面後段才加以修正。標題不得將文章視為未經證實的事情陳述為已然確定。
  2. 1.3.2 當我們報導他人的說法時,會明確標示出處——誰說的、在何處、於何時。沒有指名出處的「據報導指出」並不構成出處標示。
  3. 1.3.3 感情狀態、懷孕、分居、疾病與宗教信仰 絕不 依據傳聞報導,無論該傳聞流傳得多廣。

實務範例

不可接受 「球員 X 與其女友 Y 即將迎接第一個孩子。」——來源為某粉絲論壇的貼文。

可以接受 「球員 X 於 3 月 3 日在其已驗證的 Instagram 帳號上宣布,他與伴侶即將迎接孩子。」——有來源、有日期、可歸屬出處。

第 1.4 節 金錢、統計數據與紀錄


  1. 1.4.1 身價、薪資、轉隊費與代言金額等數字,必須引用指名的刊物或官方申報文件,並須註明該數字的日期。未附日期的財務數字本質上即具誤導性。
  2. 1.4.2 若某數字為估算值,我們會說明它是估算值,並指出是誰的估算。我們不會將一個區間呈現為精確數字。
  3. 1.4.3 職業生涯統計、出賽次數與獲獎紀錄均取自賽事的官方來源,而非憑記憶或取自其他部落格。
  4. 1.4.4 出生日期、出生地與國籍的說法,凡有官方或協會紀錄可查者,均據以查核。

第 1.5 節 AI 與自動化工具


  1. 1.5.1 AI 工具可用於撰寫草稿、安排結構、摘要與語文編輯,但 絕不 可作為事實的來源。
  2. 1.5.2 由 AI 輔助撰寫的草稿中,每一項事實陳述都必須由撰稿人在發布前對照真實來源獨立查證。對完成的文章負責的是撰稿人,而非工具。
  3. 1.5.3 我們不發布由 AI 生成的真實人物影像,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發布由 AI 生成的引述。

第 1.6 節 強制送交核可事項


發布前須送交編輯核可

撰稿人不得憑個人判斷發布以下內容,即使上述準則看似允許亦然。送交核可係指取得編輯的書面同意,並於文章上線前予以記錄。

  • 任何涉及刑事行為、使用禁藥、操縱比賽或財務不法的指控。
  • 任何僅依據單一匿名來源的陳述。
  • 任何尚未經官方確認的死亡、重病或傷勢報導。
  • 對已發布超過 24 小時的文章所做的任何實質更正。
  • 報導對象或其代表已就爭議與我們聯繫的任何文章。